摘要

欧盟与中国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近期公布了之前达成的《根据DSU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及其附件1和附件2。在WTO上诉机构结束停摆之前,这些成员若对专家组一审裁决不服,可以此作为再次审议的临时安排。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制度设计有其独到之处和内在逻辑。用仲裁代替上诉,从程序上看,争端解决似乎也是经历两审程序,但是这与原先的"两审终审"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上诉与仲裁制度本身的差异上,也体现在裁决的执行力方面。事实上,根据临时仲裁安排作出的裁决执行能否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有争议的。临时仲裁安排既不是部分成员达成的诸边贸易协议,也不是对DSU的正式修改,其法律性质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行力自然也会遭到质疑。世贸组织目前面临的问题不单是争端解决的程序问题,其背后同时折射出许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必须与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才是迎接多边贸易体制挑战、改革WTO规则的正确方向。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