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参事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别制度载体,既应受其指引,也为其落实提供途径。“参事”一词源于汉代,但到了清代才具有参谋咨询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巩固统一战线,政府参事制度被设立,承担一定的咨询职能。经历政治风波之后,参事机构逐渐沦为“清谈馆”。改革开放后,参事机构被重新定性,逐渐焕发活力。统战性和咨询性是政府参事制度的核心特质,与专业性和超然性、民主性和参政性一道,共同造就了这一制度的特别之处。就其内部构造而言,政府参事制度主要包含聘任制度、知情制度、建言制度、调研制度以及培训制度。这些制度的核心是参事个人,参事以其个人身份参与到政府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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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