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本质上是以自由主义宪政民主为内在关怀的宪法哲学。罗尔斯宪法哲学主要探讨了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三个基本问题:个人基本自由为何具有优先性?自由主义宪政民主应当如何实现自由与平等的理想?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社会是否具有持久稳定性?罗尔斯试图一举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两个正义原则实际上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新宪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