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的自然资源立法,主要应适宜规范对象的综合性特征,形成一个结构科学合理、内容充实完备、效力层次分明的法制体系,保障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的角色设定,是具有所有、管理和监督多重职能的部门,资产性管理和资源性管理都需要重视。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包括央地协同、府际协同、部门协同、官民协同等多层次、多向度的协同机制。应推动以合理利用为原则、权责明确、处罚严厉的统一的自然资源法立法。应从理念原则、法律体系、立法模式、基本制度方面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立法创新。

  • 单位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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