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谓"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说法根本不靠谱,如果业主据此拒交管理费,可能承担败诉、信用损失等不利法律后果。近来,一则"提醒业主注意,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帖子,在网上热炒,该文列举了出现下面这8种情况: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