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说是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石。休谟认为自然法学说中的"理性"概念存在着逻辑、事实与道德的内在混淆。通过对契约论的质疑和解构,基于自然主义立场,休谟从"利益"和"需要"的角度解释了人类政治建构的起源与基础,为后来19世纪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提供了直接性的理论框架。休谟在"契约论"向"功利论"政治哲学的转向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过渡性角色,但他既不是一名契约论者,也不是任何形式的功利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