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法治则为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将多种解纷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的有益尝试。然而,受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现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向城镇倾斜的特点,而对农村社会纠纷针对性不足。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农村社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适合农村社会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