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基于身份的农民市民化和基于流动的农民工市民化基础上产生的新现象,凸显了居民主体自觉自愿转变身份的过程。在催生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过程中,更要突出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重塑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角色。浙江与陕西的案例表明,要推动农村居民市民化,必须构建起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的政府赋权、市场赋利与社会赋能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激活蕴藏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巨大潜力和发展动能,从而逐步让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品质的现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