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0]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