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结论开示程序作为一种诉讼法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专家证言开示程序。但我国诉讼法没有像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那样有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粗糙造成了实践的困扰。本文从司法鉴定结论开示的意义入手,对国外司法鉴定结论的开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着重研究我国司法鉴定结论开示程序的设置问题,以期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