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股权代持的现象已经愈发普遍,由此产生的代持股权继承问题也不容忽视。关于股权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较为抽象,没有关于继承程序的具体规定,针对代持股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裁判上的混乱。鉴于此,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股权代持协议或公司章程应设计相应条款以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未约定,则应区分完全隐名出资与不完全隐名出资的情形。完全隐名出资时继承人想要继承股权应经由股东同意;不完全隐名出资时由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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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