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是适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护航数据资源高效有序利用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数字时代法律关系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逐步推动构建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框架,涵盖数据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保护以及数据价值释放三部分,但在数据价值释放和数据流转利用规则体系方面仍有较大完善空间。我国正处于从数据保护迈向数据赋能的关键过渡期,面临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流通交易规则缺失、无法采用统一化规则等挑战。建议将释放数据价值作为数据立法的重点方向,形成动态化的数据权益配置规则,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具体规则,并在短期内以工业数据为突破口,逐步搭建数据空间体系框架。

  • 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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