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伴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城市与农村在规划管理的改革项目中取得的成效显著。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实现要求建设更平衡的区域和城乡发展格局。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宅基地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日益提高。本文主要针对实务中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归属问题进行探讨,通过两则案例导入,分别探析了两个实务难点:难点一,三权分置下面临征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问题及补偿归属;难点二,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附属房屋被政府征收之后的补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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