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受益性原则方向构建地方主体税体系,不仅契合当前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当前地方税种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重建提出新思路。因此,在地方税系建设问题上,应重点强调受益性原则,将主要税种划分到受益的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采取这种划分方式能够提升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有动力提高辖区内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地方政府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