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循化厅对藏族部落纠纷的审判,既是一般意义的理讼治狱,有时也有抚治边疆的意图与目的。其判决通常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有时也依法酌情判决,有时则既非依据法律,也非依据情理,而是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抚定两造及各利益关系方以安稳边疆的变通裁判,实际上是当地部落、寺院、官府等地方权力相互斗争的结果。晚清循化厅的藏族部落纠纷审判,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传统藏族聚居区部落纠纷解决方式发展的状况、趋向及其社会秩序的形态、法律秩序中地方与国家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