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当前海事院校海商法课程教学偏重于海事私法教育,对于海事行政法与国际海洋法等重视不够、教育不足的问题,论述海事公法与海事私法是海事法应有之义,二者协同发展方能推动海事法的进步;海事院校应基于院校特点与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适当拓展海商法教育内容,提出海商法教育对于海事公法和海事私法应同样对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