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单位、个人以及承揽三种用工关系,界定了相应的责任承担规范,但是,单从民法的角度对用工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难以实现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需要从劳动法的角度,结合当前《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存在的司法适用难题,来对有关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从而真正实现权益的维护,以及保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