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受泥石流危害与威胁的县级及以上城镇达150余个,分布在20个省级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占省级行政区划总数的58.82%。灾害具有如下特征:城镇人口密度大,建筑物多,财产集中,因而泥石流的成灾率高,造成的人员伤亡多、财产损失重,并严重地制约了城镇及辐射区的经济发展。造成灾害的主要原因:受山区地形条件的限制,城镇选址困难,一些城镇不得不设在泥石流活动区;一些新建城镇选址时对泥石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设在了泥石流危险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山区城镇发展缺乏合理规划和相应的防灾规划;与泥石流争地及破坏生态环境等不合理的人类经济活动增多,增大了泥石流的危害范围、活动规模与活动频率;防灾工程标准较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