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光咸丰之际,中国社会中逐步出现了一个以绅董为主体的地方社会治理权属体系。这一具有历史趋向性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例不用绅"的惯制,建构了绅董自主、官为督察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传统的"官役制"逐步被弱化。这一"隐性制度"在各地规制上尽管各有不同,但"地方事尽归绅董"的历史走向却大体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绅董治理地方社会的权属范围十分广泛,完全溢出了"官役体制"所属内容。随着清末新政实施,绅董对于地方治理权属超越了"旧政"规范,并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构建中,开启了地方治理体制的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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