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开庭审理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和仲裁员行使仲裁权进行仲裁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开庭审理有利于仲裁员查明事实,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的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受理纠纷案件,在开庭活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仍有许多地方在开庭审理环节做得还不够到位。永济市自1995年成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结合本市的实践,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开庭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总结出来,供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