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原告:洪振快。被告:刘宏泉、广东省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歌会公司)。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以下简称《不实》)一文,2013年第11期《炎黄春秋》杂志刊载了洪振快撰写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两文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若干细节问题提出质疑。2015年5月24日,刘宏泉在红歌会网发布了《给郭、王等人的信》一文。

  •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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