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主权虽已成为中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原则,但其逻辑正当性仍需阐明。国际规范的兴起和扩散有其内在规律,其中规范的功能价值会对其是否被接纳、扩散并社会化产生影响。主权原则作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国际体系的核心特征,其重要功能之一在于保障国际体系的秩序稳定。具体来说,这种秩序性功能体现在约束体系暴力、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平等发展和保护文化特性等方面。网络主权的缘起便在于这一新兴空间上述秩序功能的失位。同时,这也意味着网络主权实践应受到秩序维护的限制,从而表现为一种"有限度的"主权。基于上述理解,本文进一步对《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和特朗普政府《国家网络战略》中明示或暗含的网络主权理念进行了评析。这些案例均存在对网络主权的过度主张,从而损害而非加强网络主权的秩序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