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管控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效率等方面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制度规定不够完善,管控效果不够理想。检视现行制度体系,管控措施与实践需求、改革导向、程序可控性以及规范强制性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对此,在延期开庭管控中,需要坚持"评估与发展、效率与公平、嬗变与改良、管控与服务"的价值平衡,建立更加科学的管控模式。具体制度完善方面,可通过开放程序入口、把握管控力度、完善次数限制、优化保障措施,构建更好的延期开庭管控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