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在提高百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不少矛盾和纠纷,民商法为衡平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提供了实体法的保障,让权利受害方得到救济。当然,救济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诉讼作为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注重实体法公允的时候,也要同时兼顾程序的公平与正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受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