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和具备参与激励的港口企业创新升级的财政支持模式应为政府前期直接投入,降低港口企业自主创新升级研发成本和风险,政府授予港口企业一定时间的成果收益权,港口企业在授权期间内充分享受成果一切收益并承担相关成本;授权期满后,地方政府收回成果收益权并承担后续维护成本。这种本质上类似BOT的港口企业创新升级财政支持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