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尊严和人权在当今被公认是两个相互协调的原则,然而从谱系学的角度来看,将尊严设定为人权的基础,仅是现代人的发明。在古典语境中,尊严被表征为一种政治价值,致敬的是公共事业中的卓越者。作为对政治功勋的奖赏与回报,尊严的配享者有权要求得到国家的承认,并给予恰当的礼遇和敬重。获取尊严有“先赋”与“后致”两种方式,前者依据高贵的血统,后者凭借显赫的军功,以及在常态国家治理中的出色表现。但无论如何,尊严都是在一种差序格局中被定义的。这跟现代社会所强调的尊严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殊为不同。在古罗马,作为对道德至善的礼赞,尊严也要求驯服和控制肉体欲望,因而其价值立场并非弘扬属于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而是凸显那些卓越者的高位阶与强义务。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