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条例》关系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关系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松江区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基本做法(一)创新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经营监管机制2014年以来,松江区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科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