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念层的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对应的是法哲学,需要在法哲学层面深入探讨主体、法律原则等基本问题。作为认知现象而出现的人工智能本身无法作为法律规则直接的调整对象,即不存在用法律进行描述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去主体性会带来价值属性的消解,导致人类社会法律的根基坍塌。进一步扩大人类社会基本结构的差距,人工智能介入人类社会,带来人类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转变,改变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外延。人工智能在理念层所面临的主体消解、社会结构颠覆、公平正义观念改变等问题,需要法律理论对其作出回应。

  • 单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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