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医保规[2021]12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推广实施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称DRG点数付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DRG点数付费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