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受奖权是指公众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后,享有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物质性、精神性或其他性质奖励的权利。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是一项新兴权利,其合理性尚待论证。借用"新兴权利"之生成原理,从权利要素的概念抽象和应然到实然的权利实现两个层面,证成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形态。同时,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的塑造,要直面环境奖励制度不健全、主体权利意识淡薄等障碍因素的影响,从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入手推动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的制度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