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意志自由观

作者:向玉乔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4(02): 19-30.
DOI:10.19925/j.cnki.issn.1674-2338.2022.02.003

摘要

重视意志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康德、黑格尔等西方哲学家研究意志自由问题的共同缺陷是将意志自由作为人类作出行为决定的决定性因素来看待,并且把研究意志自由视为解开人类行为奥秘的唯一钥匙,从而不同程度地犯了崇拜意志或意志自由的错误。马克思主义意志自由观主要基于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而建构。它肯定意志和意志自由的实在性,承认意志自由在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体系中的重要性,但它没有过分拔高意志自由在人的整体自由中的地位,更没有将意志自由从人存在的历史性和现实性中抽离出来。它强调意志的内涵是由它自身的自由本质决定的,意志自由是人依据其自身对事物的认识作出正确行为决定的能力;意志自由在人的整体自由中占据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但它不应该被视为人所能拥有的最重要自由形态;作为拥有意志自由的存在者,作出行为决定的权力主要在人类自己手里,因此,我们应该对自己作出的所有行为决定负责,竭尽所能地作出正确行为决定是我们人之为人应有的责任担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研究意志自由问题,而且将他们的马克思主义意志自由观运用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实践,其成果是作出了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决定。马克思主义意志自由观为人类如何作出正确行为决定指明了正确方向:要保证行为决定的正确性,关键是人类必须深刻认识、充分尊重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