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宁波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中医药医学高峰,建设中医药强市,宁波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宁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六个方面23项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