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涉及民族因素的普通刑民事纠纷应当"去民族问题化",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处理。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特殊"考量,在执法或司法实践中宽宥少数民族的做法,源于"两少一宽"等民族政策,这不仅在合理性基础上存在疑问,在实践中也产生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当认为"两少一宽"等民族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并树立依法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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