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以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新《证券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细则,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从理论与实践来看,仍然发现新制度存在着体系不明、披露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证券市场的独特性,提出新的建议,有助于促进制度在市场之中发挥其价值,遏制市场乱象,保障市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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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