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军兴之后,为了配合"新县制"的施行,国民政府设计了规模庞大的国民学校普及计划,办学所需经费基本由地方负担。各地往往提用既有团体的款产作为补充,寺庙财产则是其中主要提拨对象。国民政府曾一度让各地在既有的宗教网络基础上,组建"寺庙兴办公益事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主导地方庙产的提拨。但该模式却碍于寺庙财产登记信息不足和地方利益纠葛而难收速效。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转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的激进提拨模式,以便避开法规的制约,而迅速提产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