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财企规[201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局,省直有关国有企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