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即将实现量产、普及,这给我国交强险制度带来考验。当前,交强险面临保险模式界定不清、分项责任限额救济力度不足、投保主体单一、保障范围狭窄的困境。因此,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方案应根据自动驾驶汽车不同的发展阶段而确定。在非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可以适用无过失保险模式,采取车主严格责任,将汽车自动驾驶状态导致的损害纳入交强险保障范围,提高责任保险限额;在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实行强制双保险制度,车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汽车生产者投保汽车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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