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中,办案人员往往专注于贪污和受贿行为的侦查,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的金额查证及计算容易忽略,这为后续的公诉工作带来不便。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前,司法会计协助侦查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侦查环节的会计专业知识问题。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会计应将工作的重点由原反贪反渎部门的自侦案件转移至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的案件,借鉴原来的有益做法,在公诉和批捕阶段开展对此类案件的技术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