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中小微电商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对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深刻意义。文章在明确中小微电商企业概念、阐明企业数字化能力的基础上,应用包含成员能力、合作能力、技术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企业整体数字化能力指标体系对新疆231家中小微电商企业进行调研,并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差异性检验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数字化能力进行量化评价。结果表明:成立时间会显著影响新疆中小微电商企业数字化合作能力,其中成立时间15年以上的企业合作能力较高;企业规模会显著影响新疆中小微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能力,其中中等规模(51-300人)数字化创新能力均值最高;制造业相对服务业而言,除合作能力的影响不显著外,数字化整体能力及数字化成员能力、技术能力与创新能力都是制造业显著均值更高。基于调研与分析结果,文章进一步从政府管理视角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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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