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我们看到“六稳”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最终落脚点是稳企业,“六稳”里第一个稳就业是民生之本,而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贡献者,更是创造就业岗位的主力军,确保企业在当前困境下的生存和发展,是实现稳就业乃至“六稳”的必要前提。然而,由于我国当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系完备、运行成熟的企业发展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一些企业家只顾追求眼前利益,甚至为了利益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先是违规、然后违法、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自己身陷牢笼,企业破产倒闭,工人失业,四处债务,最终结果不仅害己害人,而且为社会也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就如何适用法律为企业经营提供宽松营商环境进行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