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碳排放角度出发,以处于城乡污水处理典型阶段的苏中某设区市为研究对象,结合定量方法及国内研究成果的类比分析,测算在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行动前后重要时间节点的碳排放强度,验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碳减排的目标可达性。测算结果显示,2019年、2025年、2030年该设区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碳排放总量分别为42 894.1、55 051.0、63 553.9 t,去除单位BOD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为2.62、1.47、0.55 kgCO2/kgBOD,表明“十四五”末期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可达。校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碳达峰时间节点,发现2030年—2033年该设区市的碳排放总量逐年下降,与上一年相比,2031年—2033年分别下降0.72%、3.75%、13.01%,表明2030年该市污水处理行业碳达峰目标可达,减碳效益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