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中叶以后的东南乡村地方小市场中,通行一种具有金融工具性质的"凭票"。其中既有立票人承诺在未来某一日付谷或付款给持票人兑付的本票型凭票,也有立票人向第三方发出命令,令其在未来某一日付谷或付款给持票人的支票型凭票;还有一种立票人向第三方发出命令,令其在未来某一日付谷或付款给确定的持票人的汇票型凭票。三种凭票皆以立票人的偿付能力为信用基础,融资期限较短,流通范围有限。凭票的流通导致了凭票市场的形成。凭票市场就是乡村的信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