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宁2020年11月12日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的规章进行清理。经清理,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