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权时,确立了监察机关决定权与公安机关执行权相分离的程序规制。在实践执行中,技术调查的主体、适用情形、程序要求上存在诸多分歧,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技术调查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规定,但仍存在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有待完善之处。应当借鉴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规范模式,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进一步明晰技术调查措施的概念界定,完善技术调查措施的主体要求、适用情形和措施范围,建立公安机关执行技术调查程序机制,保障监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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