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认为“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是“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其标识任何艺术都是创作主体按照审美的规律和形式法则对物质世界和情感世界合情合理的把握。若不限于视觉艺术,而是扩及所有艺术形式(包括文学),也不啻注目于形式——因形式与内容往往是不可分的(形式常内孕为内容,内容也常外化于形式),那即可把这一也许是艺术(尤其是优秀的艺术品)共有的“有意味”的观念,援用于对苗勇所著《晏阳初》的审视上:注目其文体、思想,抑或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