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然而,有些学者建议实施未成年人决策能力评估机制等措施降低活体移植和捐献年龄。而笔者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不宜过早降低活体器官移植的门槛年龄。应先从健全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国家的器官给付义务,鼓励成年公民自愿捐献等措施入手,不断完善我国器官移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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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