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水权交易侧重水量交易,水质规定相对模糊,容易诱发水权交易风险,不利于水权交易第三方负效应评估与环境补偿费用的核算,不利于"按质论价"和水权交易差别价格的推行。水权交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补偿费用核定、"按质论价"和水权交易差别价格的实行决定了其"量质统一"管理的现实合理性。应该从推进"二维水权"的初始界定和统一配置,统筹水量水质和水权交易价格及完善水资源计量监测统计管理等角度推进水权交易"量质统一"管理。

  • 单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