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共生现象。教育选择是社会分化和多元化的必然产物,政策强制只能改变其存在形式却无法使它消失。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如果着眼于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教育平等是取消选择的强有力理由;如果着眼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选择是教育平等的内在需要。有选择的教育平等包含四个层次,为了防止选择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第四层次是对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的最佳解释。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的实践路径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优先面向处境不利家庭的公共资助,二是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三是确保信息获得的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