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代历史上,自然法学说影响广泛,但也存在理论缺陷。近代自然法的"理性"根本上只是单个人的理性,是纯粹的主观性,不具备真正的普遍性。黑格尔重点批判了近代自然法的普遍性缺失之弊,这一批判具有合理性。在当代自然法复兴过程中,新自然法特别是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学说注意到了近代自然法在普遍性上的缺陷,但没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伦理"、"承认"等思想为根本解决上述缺陷提供了出路。

  • 单位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