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犯罪三角理论","犯罪者—受害者—执法者"之间的平衡一旦被打破,并缺乏必要的再平衡措施,就可能出现一种恶性循环效应,周而复始直至新的平衡再次出现。网络经济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形态,给传统犯罪治理模式提出的挑战前所未有。如果传统犯罪治理模式不能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平衡就会被打破。其不仅会强化受害者对执法者的不信任及对犯罪者的畏惧,还会增强网络经济犯罪者的信心,导致更多、更严重的网络经济犯罪,进而出现所谓的恶性循环效应。基于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从网络经济犯罪者、受害者与执法者三个维度,剖析了网络经济犯罪恶性循环效应的形成机理,并提出从不同维度加大网络经济犯罪成本、提升犯罪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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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省公安厅